在新征程更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
作者:张传泉
100多年前,中国共产党的先驱们创建了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纳入大会主题,提出“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我们必须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增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志气、骨气、底气,不断夺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更大的胜利。
始终坚持真理、坚守理想,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陈望道在翻译《共产党宣言》时,把粽子蘸着墨汁吃掉却浑然不觉,留下一段“真理的味道非常甜”的佳话。拥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是我们党坚定信仰信念、把握历史主动的根本所在。今天,我们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坚定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的信心和决心。
始终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时代十年,我们经历了对党和人民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三件大事,这正是以初心激励担当、以使命创造辉煌的生动体现。我们必须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始终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始终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全力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和挑战。从“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的夏明翰,到“为苏维埃新中国流尽最后一滴血”的陈树湘,再到以“钢少气多”力克“钢多气少”的志愿军将士,我们党之所以历经百年而风华正茂、饱经磨难而生生不息,就是凭着那么一股革命加拼命的强大精神。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我们必须坚持发扬斗争精神,不信邪、不怕鬼、不怕压,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始终对党忠诚、不负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一大党纲中明确规定:申请入党者必须是“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每一名党员都必须切实把忠诚于党和人民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从脱贫攻坚路上的“一个都不能少”到抗疫战场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无不充分表明,只要对党绝对忠诚,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就能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伟大建党精神是中国共产党的精神之源,集中体现了党的坚定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作风,为立党兴党强党提供了丰厚精神滋养。广大党员干部用伟大建党精神滋养身心、激励担当,提振“精气神”,挺直“腰杆子”,必能更好带领人民群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团结奋斗。(张传泉)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